勞動者發生了勞動爭議直接可以告誰呢?
2017-03-1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變化,對于用工方式也出現了千變萬化,對于不同用工的,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后,可以直接告誰呢?又成為了廣大勞動者迷惑的問題。因為在特殊情況下,可能會出現兩個或者多個用人單位,也可能出現其他的問題導致不知道可以告誰。那么對于這種情況,勞動者發生了勞動爭議直接可以告誰呢?下文,小編跟大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在用人單位分公司等分支機構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后應當告誰?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設立的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分支機構發生勞動爭議,應將分支機構列為當事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設立的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但受用人單位委托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分支機構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將用人單位列為當事人。
2、勞動者屬勞務派遣工的,發生勞動爭議后應當告誰?
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將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列為共同當事人。
3、勞動者在實行個人承包的單位工作,應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與個人承包經營者發生爭議,應將發包的組織和個人承包經營者列為共同當事人。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實際施工人與個人承包者發生爭議的,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分立,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應當告誰?
用人單位合并或者兼并前發生的勞動爭議,應以合并或者兼并后的用人單位為被申請人。用人單位分立的,其分立前與勞動者發生的爭議,由分立后的實際用人單位為被申請人;用人單位分立成為若干單位后,對承受勞動權利義務的單位不明確的,應以分立后的單位為共同被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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