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調解制度的重要意義
2010-07-2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調解制度作為一種獨立的糾紛解決機制,是訴訟外化解糾紛的重要途徑。它能通過勸導、建議和調停等方法促使雙方當事人相互諒解,達成合解,平衡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消除矛盾。其中,獨立的勞動調解制度在協調勞動雙方當事人利益、平息勞動爭議、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方面發揮著更為重要的作用。
勞動法律關系作為脫胎于民事雇傭合同的社會重要關系,不同于一般民事平等主體間的合同關系,而更多地體現著身份關系的屬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比一般民商事主體更強調相互的信賴和合作。比如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勞動者負有忠實勞動,不得從事影響本職工作的兼職,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有競爭關系的副業以及保守商業秘密等義務,而用人單位有提供安全勞動場所,提供勞動培訓和平等擢升勞動職位的義務。如果雙方缺乏相互的信賴,勞動合同就喪失了維系的基礎,勞動關系也就宣告破裂。但是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在雙方當事人的意志之外,難免會產生各種糾紛。如果沒有獨立的調解制度,當事人不得不直接依賴于仲裁和訴訟,而仲裁和訴訟程序都遵循當事人主義,強調雙方當事人的對抗,這必然有損雙方的信賴基礎,從而使勞動關系難以維持,不利于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因此有效的訴前調解制度作為化解勞動爭議糾紛的第一步,對于維護勞動關系的穩定,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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