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裁減人員規定(征求意見稿)
2015-01-04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核心內容:最新企業裁減人員規定什么時候施行?最新企業裁減人員規定包括哪些內容?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整理了企業裁減人員規定征求意見稿全文,供您查看。
企業裁減人員規定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立法依據〕 為了規范企業裁減人員行為,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裁員原則〕 企業裁減人員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條 〔適用范圍〕 企業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裁減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人員的,適用本規定。
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分支機構,按照前款規定裁減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裁員條件〕 企業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五條〔協商不裁員或者少裁員措施〕 企業出現本規定第四條情形的,可以在裁員前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采取措施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企業因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等情形導致職工不適應崗位要求的,可以采取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措施促使職工提高或者轉換技能,適應崗位需要,減少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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