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辭職 但公司不批可以離職嗎
2015-11-02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市民黃女士問:我已經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離職了,但是公司領導卻一直不批,我想知道辭職一定要公司批準才可以離職嗎?我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嗎?
內蒙古聶律師答: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要件包括:時間,即提前三十日提出辭職;方式,即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只要滿足以上條件勞動者就可以離職,并要求用人單位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
但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注意:1、注意辭職書文件的措辭。辭職文件可以用“解除勞動合同通
知書”、“辭職通知書”等,因為這是跟《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履行相關通知義務,是一種告知。若用申請書,則可能被認為是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而發出的要約。2、保留辭職文書送達公司的證據。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請同事證明、郵寄特快專遞、要求接收人在通知上簽字等方式取得有效證據。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合同。解除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根據法定的程序予以解除。若勞動者因為個人原因不辭而別,單方面離職,即不跟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也不履行通知義務,則會被認為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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