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未按規定辭職,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辭職這事說大不大,說小不小,如果按照正常程序辭職,這沒多大問題,但是被迫辭職或非正常辭職,這個對當事人造成的損失就可大可小了,接下來,我們以問答的形式,說說辭職的那些事!
問:員工辭職的法律性質是什么?
答:員工辭職是屬于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者單方解除是勞動者本人依法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
問:員工辭職將導致什么法律后果?
答: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履行完畢之前,因勞動合同雙方或單方行為導致勞動關系提前消滅的法律行為。無論是雙方解除,還是單方解除將直接導致勞動關系的消滅。
問:員工如何合法辭職?
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勞動者辭職的,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當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對于如何通知用人單位的問題,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可以口頭形式通知,也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但對于非試用期內的勞動者,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
問:員工未按規定辭職,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員工辭職是其自主擇業權的體現,但應依法辭職,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勞動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勞動者未依法定要求辭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由于其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問:員工辭職能否得到經濟補償?
答:這個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員工辭職分為主動辭職和被動辭職兩種情形。在主動辭職的情形之下,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但在被動辭職的情形之下,若該辭職行為符合相應的法定情形,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問:員工離職后,用人單位和員工在負有哪些義務?
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在員工離職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負有后合同義務。即:(1)用人單位的義務:A.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B.為員工在15日內辦理檔案盒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C.支付經濟補償(應當或同意支付);D.留存勞動合同文本備查。(2)勞動者的義務:A.辦理工作交接。
問:用人單位違反相關義務的法律責任?
答:員工向用人單位辭職后,用人單位應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違反上述規定要求的,將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即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因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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