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當機立斷,環衛工人當天即領23萬賠償
近年來,環衛工人因工受傷遭遇無人管的事屢屢發生,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的環衛部門為減少開支,“改革”了環衛部門的用工制度,將環衛工作承包給個人或企業經營,這些承包商再將清掃路段分包給環衛工,結果是環衛工權益受到傷害后既找不到“用工單位”,也找不到與之存在“勞動關系”的部門,陷入了“出了事誰也不管”的局面。這種情況應該引起國家相關部門的注意。考慮到環衛工人工資收入較低和工作環境的特殊性,相關部門應制定特殊的保障政策,最起碼應該保證每一位環衛工人都有工傷保險。否則,類似現象還會繼續發生。
環衛工人被撞 相關各方推諉
39歲的環衛工人劉某在江蘇連云港開發區松花江路清掃馬路時被一輛小貨車撞倒,后被急送至連云港市第一人民醫院搶救。劉某的命雖然被保住了,但面對巨額的治療費用,一家人一籌莫展。12月21日,連云區法院聞訊而動,開通了“辦案直通車”程序,僅用1天時間就為環衛工人劉某執結到位賠償金23萬元。
十多天前,正在清掃道路的劉某被突然駛來的一輛小貨車撞倒,經醫院診斷,劉某左側額顳頂部腦挫傷伴硬膜下血腫、繼發左側腦疝、左側額顳骨骨折、左側額部硬膜外血腫、左側額顳頂部頭皮血腫等,造成遺留右下肢肌力IV級,損傷構成七級傷殘;顱內血腫清除+去骨瓣減壓致顱骨缺損95c,該損傷構成十級傷殘。
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司機僅給了他家人2.5萬元醫療費后就再沒露面。劉某的家人找到其所在工作單位連云港市某區環衛處,要求為劉某支付醫療費。但該處表示,他們已將清掃工作承包給了承包商,劉某與該處沒有建立勞動關系。為表示同情,該處只能借款給劉某1000元錢。而當劉某的家人找到承包商時,承包商卻說應該去找環衛處。劉某的家人向有關方面了解后得知,劉某確實沒有與任何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承包商和用工單位環衛處也未給劉某上工傷保險等社保。
面對這種情況,劉某一家人不知如何是好,劉某的弟弟只好來到連云法院咨詢。他向法官遞交了一張醫院賬單,上面顯示,一周時間其治療費已超過8萬元。劉某的弟弟說, 嫂子身體也不好,每天都要打針吃藥。自己也是打工的,平均每月工資也就1000 多元。哥哥受傷前的工資更少,每月只有800元。為了給哥哥治傷,他們一家一家地借錢,現在已經借不到了。
連云法院領導得知這一情況后,立即委托一名副院長給劉某送去了2000元慰問金,同時責令相關業務庭開通“辦案直通車”,為劉某辦理了申請立案手續。三名法官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迅即通知被告人到醫院進行調解。經過法官耐心細致地調解,肇事司機和環衛承包企業的負責人當場答應拿出23萬元作為劉某的醫療費及其他各項賠償費用,使劉某的治療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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