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巨資培養的員工突然辭職
2015-10-22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早在1996年,高鷹大學畢業之后便進入了南京一家公司工作。工作了四年之后,單位便派其到一所名牌大學內的脫產碩士研究生班學習了三年。該公司負責人稱,公司不僅為高鷹支付了培訓費用,還支付了三年學習期間的工資、獎金等等,所有的費用加起來近6萬元。公司負責人稱,他們這樣做也是為了留住人才,隨后便與高鷹簽訂了直至2014年才到期的長合同。據了解,在雙方簽訂合同的同時,高鷹還與公司簽訂了《委托培養協議書》,協議中約定高鷹畢業后繼續在該公司服務十年,如高鷹違約,其應當支付公司違約金、培訓費以及學習三年期間的工資獎金等各項費用。(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2008年,高鷹向公司發出了一份電子傳真件,正式提出了辭職請求。“我們花了這么大的代價培養他,他必須要賠償一定的損失。”公司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協議書,高鷹必須支付其違約金等各項費用13萬余元。日前,該公司將高鷹告上了南京雨花臺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在審理過程中,高鷹認為自己是和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系的,因此他提出反訴,要求單位支付其12個月的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6萬元。仲裁委審理后認為,高鷹已在該公司工作服務了4年,履行了服務期的2/5部分。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高鷹應支付單位培訓費、培訓期工資總額的3/5違約金。由于高鷹系個人辭職且違約,不符合領取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的條件。最終,高鷹被判支付原公司違約金4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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