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報酬發放時間有哪些規定
我們在公司里面工作,最關心的就是所能獲取的勞動報酬,也就是工資,大部分公司在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都會約定一個工資的發放時間,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約定的時間發放工資的話,就屬于拖欠工資,我們可以到勞動仲裁委會申請仲裁,那么勞動報酬發放時間有哪些規定?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勞動報酬發放時間有哪些規定
勞動法關于工資發放時間沒有規定,具體的支付日期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確定。但約定不能違反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的原則。
工資支付的時間和要求:
第一,工資支付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數額,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由本人簽收。
第二,用人單位發放工資應該給付工資憑證,嚴格防止用人單位做假工資單,存折上一部分,現金一部分,以此少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少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也可以顯示勞動報酬的透明度。過去習慣用工資條的形式。職工憑借工資條,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狀況,如果出現問題,也可以作為憑證,同時在訴訟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第三,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推遲30天以上就構成拖欠。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對于實行小時工資制和周工資制的人員,工資也可以按日或周發放。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無故拖欠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除上述情況外,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無故克扣和拖欠工資的后果】
1、用人單位依法要承擔民事責任: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的單位無故拖欠職工工資,勞動者可以舉報到勞動行政部門,將要承擔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二、勞動報酬和工資的區別
。1)可以理解為勞動報酬是廣義的,工資薪金是狹義的。
。2)勞動者報酬指勞動者因從事生產活動所獲得的全部報酬。
。3)勞動報酬,包括:工資薪金。一次性的勞務費、稿酬所得等一切勞動所得。
。4)工資薪金,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工資是工錢的一種類型,即員工的薪資,是固定工作關系里的員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是勞務報酬(勞酬)中的一種主要形式。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
三、勞動報酬節假日如何計算
國家法定節假日實行三倍工資制度。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除正常支付加班工資外,還應該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以上就是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介紹的關于勞動報酬發放時間有哪些規定等知識,由此可見,勞動法規定企業一般一個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給勞動者,至于具體的支付日期,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自行協商,并沒有統一規定必須是哪一天發工資。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勞動法律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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