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成功案例
2010-07-14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2006年5月王女士應聘到一家公司工作,后被任命為部門經理,2008年1-3月王休了3個月產假,公司支付了基本工資,產假修滿后王因為身體不好又休假只7月底,公司為此拒付工資,8月1日王女士四月上班后,被調整為一般職員,工資降至1000元,上述期間公司一直沒有與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08年9月下旬王以公司調整其職位不公為由申請仲裁,并要求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補發2006年工作依賴的雙倍工資8萬余元,最終仲裁裁決:公司為王補繳社會保險并支付王2008年2-10月間的雙倍工資2.4萬元。公司不服仲裁提起訴訟,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最終駁回可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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