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低工資:工作45天只有53塊錢
年僅23歲的陳某告訴記者,她今年6月畢業于四川教育學院,9月13日正式被成都金思博投資管理公司聘用。剛進公司時,對方承諾給她的月薪是1000元,外加100元話費補貼。但上班一個月、正式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時,對方將她的月薪改為800元。陳某為此專門詢問了公司有關負責人,但對方認為新來人員的“底薪”就是這么多錢,而且公司實行“計件責任底薪制”,即:每位聘用人員每月必須拉到30個投資項目,每個項目約為26.6元。
“我干了45天活,竟然只領到53.3元工資,這樣的企業也太壓榨勞動力了吧!最低工資標準的明確規定,怎能如此被漠視呢?”畢業于四川教育學院的大學生陳某說。“我已向成都市青羊區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了仲裁申請,希望討回一個“說法”。”
面對如此大量并與“底薪”緊密掛鉤的項目聯系業務,11月15日,深感“吃不消”和難以接受的陳某向公司提出了辭職。然而,當日結算工資讓她大吃一驚:干了45天活,僅領到53.3元工資!而公司管理層有關人士給出的答復是,陳某在10月份只拉到兩個業績項目,按“計件責任底薪”四舍五入,她只能領53.3元工資。
“大家都知道,目前成都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可是每月850元啊!”11月20日,陳某向公司所在地的成都市青羊區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了仲裁申請。
對于金思博公司實行“計件責任底薪制”的做法,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的李林虹律師認為,在未達到業績標準時,如何扣除責任底薪,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具體約定,但必須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因為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李林虹律師還表示:“可以肯定的是,他們簽署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因為法律上不存在試用期合同一說。”
成都市勞動監察總隊副大隊長張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這家公司實行連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都達不到的“計件責任底薪制”,明顯違規。他們將調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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