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暑假工或兼職簽署的是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
天津某校大學生小丁給本報打來熱線電話爆料,稱他和同學遭到某勞務派遣公司的“霸王條款”,至今他們的工資都沒有按時按標準發放。
大學生:工資無故被克扣
據小丁介紹,今年暑假期間,他和同學一行5人經塘沽興棣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天馬除害處理服務有限公司做蓋電章的臨時工。可是,忙碌了一個暑假,小丁和他的同學只有部分人領到了一個月的工資,不但如此,這一個月工資還被無故克扣了不少。
“招聘廣告上明明寫的工資一個月1800元,加班費另算?墒俏覀冊谶@干了將近兩個月,有的人只拿到了1400元的工資,有的人則被無辜克扣了600元。”小丁拿著招工時該公司發布的廣告單告訴記者。
當小丁一行向興棣勞務公司討說法時,公司經理孫某態度很不友好,并表示克扣的錢是公司收取的管理費和保險費。小丁一行欲再申辯,孫某竟然動起粗來。
勞務派遣公司:簽“霸王條款”賴賬
在記者的要求下,該公司的工作人員拿來了與小丁一行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記者看到,這5份勞動合同既沒有規定勞動時間,也沒有規定勞動報酬,只寫了一句“一切服從公司工作安排”。而且記者注意到,該合同上大多數條款都是明顯倒向用人單位和勞動派遣單位的,讓務工者處于極為被動的狀態。
小丁對記者表示,當時他們來到興棣勞務公司找工作時,就與公司達成了口頭協定,所以簽合同時并沒有多想。
對此,開發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工作人員表示,大學生兼職或者暑期做臨時工應當簽署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由于勞務合同屬于民事合同,而非《勞動法》確定的勞動關系,因此并不屬于勞動仲裁部門的職責范圍,勞動仲裁部門無法立案。如果想要徹底解決此次勞務糾紛,小丁一行人只能向法院申訴。
律師說法:此勞動合同違法 招工廣告涉嫌欺詐
天津卓茂律師事務所的劉新偉律師表示,由于在校大學生尚不屬于社會勞動者的范圍,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資質,因此興棣公司與小丁等人的合同屬于違法合同,在法律環節上只能當做勞務合同。劉律師還表示,由于國家的干預并不貫穿于勞務合同里,并沒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簽訂勞務合同的員工上保險,因此興棣公司無權以上保險為名克扣小丁等人的工資。而且用工單位不得巧立名目向勞動者收取任何費用。像興棣公司孫經理所說,收取管理費顯然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單位在招聘廣告中已經明確工資標準,那么沒有經過任何協商就單方面以各種名義減扣工資的行為便涉嫌了廣告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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