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自行開走欠薪包工頭車輛欲抵薪,結果被入罪
民工采用非法手段討薪的案例近來是越來越多,到底是誰把農民工逼上了違法討薪之路?毫無疑問,罪魁禍首就是包工頭,但是,相關職能部門難道就沒有責任?從2006年開始,河南省就建立了多部門聯(lián)動的一系列清欠長效機制,包括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曝光信用不良單位、實施法律援助等。顯然,有關制度在基層沒有得到落實。
2009年春,楊家強的鄰居楊高強在鄭州市承包了一項建筑粉刷工程,請他去干活兒。兩天后,楊家強找來親戚趙帥、趙彪,三人隨同楊高強一起趕到鄭州的工地。由于是鄰居,他們也沒簽勞動合同。55天后,楊高強所負責的整棟樓粉刷工程完工并通過了驗收。楊家強、趙帥、趙彪三人找楊高強要求結算工資。而楊高強以開發(fā)商未結賬為由,拒付工資。
“按事先約定好的,我們3個人的工資總共不足1.4萬元。”楊家強說,據(jù)他了解,開發(fā)商早已結清工程款了,楊高強就是不提發(fā)工資的事。他們找楊高強討薪兩年無果。
2010年9月14日,楊家強、趙帥、趙彪三人再次趕到鄭州找楊高強討薪,而楊高強仍拒付。當天,三人一氣之下提出要扣留楊高強的一輛五菱之光面包車做抵押,楊高強同意了,并稱“有錢就贖回車,沒錢車就不要了”。隨后,三人將楊高強的面包車開回睢縣老家。
然而,令趙帥他們想不到的是,楊高強竟在5天后將他們告上法庭,理由是他們侵犯了他的個人財產權,要求法院追回其私人財產,并要求楊家強、趙帥等人賠償其經濟損失1000元。
2010年12月21日,睢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12月28日,該院下達判決書,以楊家強等3人未舉出充分有效證據(jù)證明楊高強欠他們工錢為由判其敗訴,責令其在判決生效10日內歸還楊高強面包車及車上物品。
針對此事,昨日,記者專訪了河南京港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儒倉。趙律師說,楊家強等人一審已經敗訴,而當時并未上訴。如果楊高強欠薪屬實的話,現(xiàn)在他們可以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還可以提供證據(jù)到法院起訴楊高強欠薪一事。
趙儒倉說:“就解決效力而言,農民工在遭遇欠薪時,向相關職能部門投訴,以得到政府的干預和支持,是最為有效的。同時也提醒農民工朋友,維權不能以極端的、非理性的方式進行,否則最終只能對自己造成二次傷害。相信如果不是兩年討薪無果被逼無奈,他們又都是鄉(xiāng)里鄉(xiāng)親,楊家強不會輕率地開走包工頭楊高強的面包車。但是,楊家強這樣做,確實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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