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突然翻臉不認人,三年工資打水漂
3月22日,通過律師的幫助,終于拿到了全部的工資及經濟補償的陳明夫婦百感交集,哆嗦著雙手數了很久也沒有數得清楚數額。陳明說:“工作了3年的報酬終于拿到了,非常激動;同時也很緊張,工作3年的報酬現在才拿到,傳出去的話會很丟人。”那么事情的來龍去脈到底是怎樣的呢?
不提勞動合同,雙方“和諧”共處
陳明夫婦是邵陽隆回人,1999年經熟人介紹,來到某銀行長沙分行的單位公寓當小區門衛。這個小區原本需要招聘4位職工:3個“三班倒”工作的保安,一個保潔。為了多賺點錢,夫妻倆自薦把活都攬了過來,每人上兩個班,成了負責小區工作的僅有的兩名職工。每天工作16小時以上,幾年難得回一次家,雖然辛苦,但陳明夫婦非常滿足,并于2002年把兩個孩子也帶到了長沙。在2005年的時候,夫妻倆向銀行提出要簽訂勞動合同,銀行方面沒有答應。這樣的生活一直持續了近10年。
提及勞動合同,銀行停發工資
2008年1月1日,我國《勞動合同法》正式施行。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陳明夫婦再次向銀行提出要簽訂勞動合同,同時要求為其購買社會保險。不料給他們發了近10年工資的銀行不但拒絕了他們的要求,還矢口否認兩人是銀行聘請的職工,并停發了他們的工資。
雖然宣稱陳明夫婦不是銀行聘請的職工,但是并沒有其他人來接替兩人的工作,陳明夫婦于是繼續堅守在崗位上。最初夫妻倆是出于對銀行的信任繼續工作,到后來他們擔心一旦離職會無法證明與銀行的勞動關系,拿不回工資。工作之余,夫妻倆數次去銀行討要工資,但是銀行一直以“兩人是業主們自行聘請的員工”為借口,要陳明夫婦去找小區業主們要工資。
是銀行聘請還是業主們自行聘請,這個問題一直爭論了3年。拿不到工資的夫妻倆自己要糊口,還要撫養兩個孩子,只能一次次向在長沙打工的親戚朋友借錢過生活。
不能因為沒有勞動合同就否認勞動關系
2011年1月,無計可施的陳明夫婦向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求助。了解情況后,律師們一致認為不能因為沒有勞動合同就否認勞動關系。要想討回工資,就必須找到能證明陳明夫婦與銀行勞動關系的證據。
陳明夫婦是從1999年開始與銀行發生勞動關系的,這些年來,幾經人事變動,銀行方面表示已經不太清楚陳明夫婦來單位上班的始末了。律師們通過多方面調查,廣泛收集證人證言,否定了銀行關于“陳明夫婦是由業主們自行聘請”的說法。在大量的證據面前,銀行方面自知理虧,通過律師事務所與陳明夫婦達成了和解。3月22日,銀行一并支付了夫妻倆3年的工資及經濟補償20多萬元。
為了生活,他們還需繼續奔波
領到工資的當天晚上,記者給陳明夫婦打電話時,他們正在四處還債。背負了3年的債,他們一天也不敢耽擱。
對于未來,已經辭去小區門衛工作的陳明夫婦表示,為了兩個正在上學的孩子,還得繼續找工作賺錢。銀行單位公寓的小小雜物間,他們也必須盡快搬離。風雨路上,年近五十的夫妻倆還在繼續奔波著。只是,下一份工作,“如果不給簽合同,我堅決不干。”陳明說。
律師支招
秦希燕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提醒說,找工作最好到正規的單位,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保存好工資條、工作牌、加班憑證等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很重要,工資最好一月一結,加強自身的法律意識,遇到侵害個人權益的行為時,要及時、理性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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