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須協商扣薪屬違法
公司強制性要求職工加班的做法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的,如果對不服從公司加班要求的職工以扣除工資作為懲罰更是違法。這樣的要求即使是通過全體大會通過的,如果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也是違法的。因為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小張是一家服裝加工公司的縫紉女工,最近公司突然承接了外商來料加工的幾批單子,交貨日期很緊張,只有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公司負責人召開全體會議通知所有員工:為了完成訂單,每人每天至少加班2小時,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為了落實該通知,公司還召開了中層干部會議,再次強調:全體職工必須按要求加班。如果按照公司要求加班的,除了按照計件標準核算工資外,每天再加50元工資,算是加班費;如果不按照要求加班的,每天要扣除50元。
小張的父親在她很小的時候就過世了。小張在外打工兩年多,經濟條件稍好一些,就租了一間平房,接媽媽過來一起住。一聽到公司要求強制性加班,小張就犯愁了,這兩天媽媽發燒,一直在輸液,自己必須早點回去照顧她。小張就向車間主管提出來能不能給自己通融一下,主管說這事他決定不了。小張思來想去,決定還是早點回家,即使少掙點錢也不能不照顧媽媽。
小張每天只加班一個小時就回家了,還有幾天因為要陪媽媽去醫院檢查,下班后就走了。到第二個月發工資時,小張領到的工資只有800多元。她覺得有問題,自己從來不缺勤,只不過每天少加班一個小時,按照正常上班計算工資,自己也能拿到1300元左右呢。她去找經理,經理說:“你有6天沒按公司的要求加班,其他時間只加班1個小時。公司規定不按照要求加班的,每天要扣除50元,現在公司扣500元,還是考慮到你是單位的老員工了,要不你這個月連600元也拿不到。”公司怎么能這么做呢?正常上班還能拿到1000多元,現在有多半個月每天加班一個小時,自己反倒只能拿到800元,這根本沒道理。一天晚上小張在中央電視臺的12頻道看到了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佟麗華主任在介紹農民工維權,就打來電話咨詢。
當天值班的趙強律師聽完小張的情況后,告訴她公司的做法肯定是錯誤的,讓小張先來中心辦理援助手續?紤]到案件并不復雜,辦理完手續后,趙強律師就直接給服裝加工公司人事部負責人打電話,希望能協商解決,并表示如果協商不成功只好申請仲裁。人事部負責人提出需要向領導請示,而公司經理根本不理律師的話,認為律師是在威脅自己。雖然案件涉及的金額并不多,但是公司的這種態度顯然沒有把勞動者的權利放在眼里。趙強律師很快整理好材料提起了仲裁,仲裁裁決單位向小張補足工資差額,并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在法庭審理時,經過律師和法官的努力,公司表示愿意和解,最終向小張支付了所有的工資和賠償金,并撤銷了原先有關加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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