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加班費不要超過一年
2011-04-2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必須在下月發工資時兌現,而休息日的加班,單位可選擇安排補休,但如果在半年內不補休的,就要以現金形式支付加班費。
有些勞動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費,在職期間又不敢舉報投訴,選擇離職后再討要。但是,這項勞動仲裁是有時限的,一般不超過一年。索要加班費時需要勞動者提供證據,這種舉證分為三種形式:一是正常公司加班記錄或打卡記錄,二是人證和錄音證明,三是通過加班期間工作內容方面的證據來舉證。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還強調,9月22日(中秋節)、10月1日至3日,這4天是法定節假日。9月23日、24日以及10月4日、5日、6日、7日,這6天為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倍的工資報酬。同時,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不能以補休代替。6天休息日加班,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再按照2倍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者索要加班費的時限是一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透露,對于一些勞動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費,這項勞動仲裁是有時限的,一般不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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