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本月啟動最低工資制度,工資制度質的飛躍
特區政府勞工處高級勞工事務主任(法定最低工資)鄧苑珊表示,法定最低工資的目的是設定工資下限,保障基層雇員。推行法定最低工資的原則,是防止工資過低、減少低薪職位流失、維持香港的經濟發展和競爭力等方面,取得適當平衡。
2011年5月1日起,香港全面實施法定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條例》要求,雇員在任何工資期的工資,按其在該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平均計算后,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是每小時28元。法定最低工資適用于所有雇員,不論他們是月薪、日薪、長工、臨時工、全職、兼職或其他雇員,均受到保障。不過,法定最低工資并不適用于留宿家庭傭工、實習學員等。
最低工資制度為香港帶來根本性改革
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30日在報章撰文表示,一套全新制度在誕生的過程中,難免經歷陣痛,亦需要時間磨合,但只要大家都愿意多走一步,最終整體社會都必得益。勞資雙方唇齒相依,應實事求是,以合法、合情和合理的方式,按實際情況,透過溝通和協商,尋求共識,解決問題。如有需要,勞工處會積極協調。
張建宗指出,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關鍵有3點:即雇員的收入不應較之前為少;雇主在可行情況下,不削減雇員褔利;雇主不可單方面更改雇傭合約,如要厘清雇傭合約不清晰的地方,應和員工充分溝通及協商。至于用膳時間和休息日是否有薪,他說,那是雇傭服務條件,向來由勞資雙方議定,不受勞工法例規范;現時不少推行最低工資的地方,包括英國、愛爾蘭、日本及中國內地,在這方面也沒有明文規定。
“事實上,個別行業及企業情況各異,雇員的需要亦不盡相同,難以一刀切處理,更不宜立法規定。最低工資立法的目的是設立工資下限,并非規管或改變勞資雙方的合約安排。”張建宗說。據了解,為配合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勞工處已加強人手,采取多管齊下的策略,提供全方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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