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遲遲不到 “大牌”公司遭起訴
2011-07-09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4月1日,江西省蘆溪縣人民法院調(diào)解一起員工起訴公司要求支付加班費的勞動爭議案件,員工小王得到了遲來的加班費。
2008年12月,小王來到蘆溪縣某公司就職。該公司由于是招商引資企業(yè),且從事居民消費服務行業(yè),在當?shù)仡H有名氣,加之公司老板“財大氣粗”,屬于蘆溪縣的一家“大牌”公司。小王很想干出一番大事業(yè),所以工作時特別用心和認真。該公司為了擴大自身的競爭力,對員工的要求很嚴格,經(jīng)常要求員工在休息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費,弄得怨聲載道。但是公司管理層并不理會員工的抗議聲,依然要求員工加班。小王多次向公司要求支付加班費,但均遭到拒絕。小王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
蘆溪縣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立即組織雙方進行協(xié)商,以盡早化解矛盾糾紛,不影響該公司的運營。但該公司管理層拒絕向員工支付加班費,認為員工加班是本職工作。承辦法官向被告詳細解釋了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闡明員工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的工資報酬是合法要求,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該公司終于愿意與員工小王共同協(xié)商,并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小王高興地離開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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