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加班九天屬超時加班,違法
中秋國慶假期都在加班,相當于拿一個月工資,如果員工自愿在這九天加班,公司同意了。不過這樣子做法是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加班九天,屬于超時加班,明顯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接下來為您一一介紹。
網上流傳這個消息:中秋國慶假期不放假,上9天班,可拿一個月工資。從9月26日到10月7日,短短12天里出現了9個加班日。根據規定,9月27日中秋節和10月1、2、3日均為法定假期,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9月26日和10月4、5、6、7日則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因此,如果市民選擇9天全部加班,就可以拿到22天的日工資收入,相當于一個月的錢在9天里就能賺到。
然而,市人社局指出,雖然看上去相當不錯,但如果企業允許職工如此加班,則明顯違反勞動法。按照現行勞動法規規定,如果公司因為工作需要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需要征得勞動者本人同意,且《勞動法》第三十八條指出,“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條則指出,“對于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因此,如果本次中秋國慶9天全部加班,明顯違反上述規定,屬于超時加班,是勞動法規不允許的。除了“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等特殊情況之外,勞動者有權拒絕超時加班。
員工自愿加班九天,企業可以免責嗎?
如果本人就被加班工資所吸引,“自愿加班9天”,甚至愿意與企業簽署加班自愿書,這種情況下企業可以免責嗎?對此,勞動法專家明確指出,無論員工是否同意,超過法定加班時間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必須履行法定程序:確實因生產經營需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秳趧臃ā访鞔_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屬無效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而且無效的勞動合同是以法律規定為依據來確認的,無論當事人是否自愿。也就是說,企業只有按照法定工作時間標準安排勞動者勞動才是合法的、有效的,即使勞動者自愿,超時加班也是違法的。
不僅如此,專家強調,“超時加班”的事實認定與支付加班費并不沖突,換言之,一旦發現企業允許職工“中秋國慶連續加9天班”,不僅需要支付“22天的日工資”,還得承擔違法帶來的處罰。
相關規定:
《勞動法》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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