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發工資條 員工維權犯難
有的單位不讓職工看工資表,也根本不發放任何形式的工資條,導致職工對公司繳納社保情況產生質疑。以下為你介紹。
職工求助
沒有工資條如何維權
今年2月初,胡小姐來到北京,入職到一家商貿公司當銷售員,并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只簽了一份,然后公司人事部門負責人就拿走了,我問他們要,但是他們以種種理由推脫,前兩個月的工資也都是以現金發放,從沒發過工資條。”胡小姐對記者說。
進入公司后,胡小姐發現,只有達到一定的任務量,才可以拿到全額底薪和提成。由于胡小姐3月和4月銷售業績一直不好,公司直到5月才發給她前面兩個月的工資。人事經理將工資表拿來,讓她簽字發錢后,就將工資表拿走了。胡小姐想申請仲裁,但手上既沒有勞動合同,也沒有工資條等憑證,讓她覺得很為難。
律師答疑
職工可收集旁證申訴
針對胡小姐的疑問,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的值班律師表示,如果拿不到勞動合同,手上也沒有工資條,胡小姐可以收集公司發放的出入證、工作牌、內部通訊錄、公司內部培訓資料、工友的證言等,這些旁證也可以證明其與公司的勞動關系。
工會律師介紹,從工會調解部門受理的拖欠工資案件中,工資條多數是維護職工權益的關鍵證據,尤其對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工資條常常是其可以提供的唯一憑證。如果職工反映單位拖欠工資,手里只有工資條,通常可作為證明勞動關系存在及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據。對于單位來說,發放工資條不會增加太大負擔?蓪τ诼毠ざ,工資條卻是重要的維權工具,一定要注意留存。
一名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張女士介紹,很多單位實行了無紙化辦公了,如果不發放工資條,就應該通過內網或者電子文本讓職工查詢相關的工資構成情況。
知識拓展:
工資條的重要性
《勞動法》規定,員工對于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工資條應該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
另外,工資條還能比較全面地反映員工每月工資總額,是否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有沒有在工資中扣除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讓員工監督單位是否扣除不該扣除的其它項目等。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條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職工要仔細留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發放和提供工資明細,員工可向勞動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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