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離婚為由轉移財產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獲刑
2015-12-1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近日,安徽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被告人李曉明(化名)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0000元。
2013年1月至9月間,被告人李曉明在本市承包多家裝修工程中,拖欠農民工工資款150余萬元,后于9月29日逃匿。經勞動監察部門責令支付拒不支付。期間,李與其妻簽訂離婚協議轉移全部財產。
2014年3月3日,被告人李曉明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公安機關追回工資款計106.5萬元,審理期間,被告人近親屬兌付了農民工余欠工資款48余萬元,得到其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曉明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鑒于審理期間,被告人近親屬代為給付了余欠農民工工資款,得到其諒解,結合被告人自愿認罪,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對其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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