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怎么討薪過年?
核心內容:為了讓勞作一年的農民工能夠及時、足額領取勞動報酬,小編特意整理農民工在遭遇欠薪時可采取的正常維權渠道,希望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引發突發事件時,農民工可及時向勞動部門尋求幫助。
農民工在遭遇欠薪時可采取的正常維權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有工會的單位,可首先向工會反映情況,通過工會與用工方進行交涉;若單位還沒有成立工會組織,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協商要求;被拖欠工資的工人還可聯合起來,向用工方提出集體協商要求,給他們施加壓力。
二、采用行政解決方法:可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隨著討薪問題日益受到重視,各地勞動局基本都有專門處理該類投訴的部門。
三、委托律師進行追討:即通過律師進行調解,調解不果可申請勞動仲裁;若對仲裁不滿的話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農民工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一、勞動關系不規范。
部分用人單位沒有按《勞動法》要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沒有及時續簽。部分已簽訂的勞動合同也存在著許多“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內容和條款。如一些從事建筑、采礦等危險行業的用工單位私下與農民工簽訂“事故責任自負”的“生死合同”。
二、部分農民工勞動權利受到侵害。
主要表現在:一是加班不給或少給加班工資。多數農民工勞動時間長、強度大、待遇低。一些私營企業,每天工作時間在10個小時以上,有的高達18個小時,超時工作現象嚴重。二是拖欠甚至拒絕給付工資和其它福利待遇。在農民工合法權益保護方面存在不少問題:如非法使用童工,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收取抵押金,強迫勞動等行為。三是休息休假權利沒有落實。不少用人單位在元旦、春節和國際勞動節等國家法定的節假日也不讓農民工休息。四是工作環境惡劣,缺乏勞動保護。有的用人單位不給農民工配發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農民工經常進行“沒遮攔”作業,導致農民工職業病發病率較高,容易造成傷亡事故。
三、社會保障權利缺失。
目前大部分用人單位還沒有為農民工進行社會保險登記,不給農民工買社會保險,農民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的情況下獲得社會保障的權利沒有保證。
四、社會權益得不到尊重。
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社會歧視。農民工這一稱謂不僅是對民工身份與職業分離的形象描述,也是一種歧視性稱謂。隨著農民工在城市經濟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城市對農民工的認識正逐步深化。但是,城市對農民工的社會排斥現象仍然存在;二是農民工子女得不到良好教育。城市學校入學的戶籍體制使很多農民工子女不能進入學校接受教育,既使能夠進入學校學習也需要繳納高額的借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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