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未滿月辭職 不給工資法律替你撐腰
2017-01-3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市民鮑女士反映稱,她在辭職后,之前的就職單位一直沒有支付她應有的工資。鮑女士希望通過媒體幫助,讓她盡早拿回自己的工資。
鮑女士介紹,去年12月中旬至今年1月上旬,經朋友介紹,她在九江開發區的某樓盤從事售樓員的工作。入職前面試時,經理告訴她,售樓員崗位的試用期工資為底薪2000元加提成,轉正后底薪為2500元,每月10日發放。然而,在入職十多天后,通過與同事的閑聊,鮑女士得知,自己所在的公司除了會壓著員工一個月底薪工資不發外,還從未發放過提成工資,這讓鮑女士無法接受。“當時面試的時候,經理隱瞞了公司拖延發放員工工資的情況,所以我后來提出了辭職。”鮑女士坦言,“但經理卻說公司規定,辭職需要提前1個月申請,不然就拿不到工資。”
鮑女士上班時間未滿一個月,也未曾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她能否討要到自己的工資呢?對此,江西開河律師事務所陶律師認為,不論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只要員工與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員工在辭職后,單位都應當據實給員工結算工資。針對鮑女士的情況,其所在單位應當按天結算并足額支付。若單位拒絕支付,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最后,開發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人員表示,鮑女士可以攜帶個人身份證前往他們的辦公地點,現場投訴此事,他們將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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