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解決勞動法之中雙倍工資的糾紛
也許我們一些上班族在平時工作的時候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就是節(jié)假日進行加班,結果最后計算工資,并得不到有關規(guī)定之中所說的雙倍工資的說法,或者在工作的時候,根本沒有所謂的社保待遇等等,讓很多工作人員趕到了十分的不解和尷尬,那么,我們遇到這樣的問題,應該怎么辦呢?不妨先去看看上海勞動法律師為我們作出的介紹吧。
韓小姐是上海市寶山區(qū)某財務公司的職工,自2011年8月入職后,用人單位就一直沒有跟她簽訂勞動合同,當然也沒有辦理社會保險。工資打入銀行卡,每次發(fā)工資時她看到的都是姓名、工資總額和空著等她簽名的三個欄目,她也不多問沒多想,每次都是簽字拿錢就是了。韓小姐幾次提出要簽訂勞動合同,為她辦理社會保險,但公司都婉言謝絕了。礙于公司都是熟人的面子,她雖然覺得委屈但也只能忍著。忍無可忍之時,2012年8月韓小姐提出辭職,用人單位又是一如既往地熱情,要請她吃飯,又額外給他1800元用于買紀念品,韓小姐厭倦透了這一切,出了公司的門就撥通了律師的電話,委托律師代理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辦理社會保險。
仲裁開庭,用人單位到庭態(tài)度出奇地好,愿意支付雙倍工資,愿意支付經濟補償金,愿意辦理社會保險;但是,月工資基數只有1450元,并且要返還在職期間發(fā)給韓小姐的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拿出工資單,每月工資共有7項,除韓小姐看到的三項外,還有基本工資、加班費、月提成、社會保險補貼四項。用人單位主張,依法應支付雙倍工資,但只需要按最低工資1450每月來支付。但實際上韓小姐每月的工資是4500元;另外,其中一欄清清楚楚地寫著1000每月社會保險補貼,據用人單位解釋,這是應韓小姐要求不辦社會保險的折現。韓小姐一聽方才明白,原來用人單位往昔一切的和顏悅色,都是暗藏殺機的。
溫馨提示:經過了上述的案例,我們可以了解到,一些公司采取藏匿工資真實數額的情況,扣去應該的加班費和社保資金,都是在目前一些公司之中常見的問題,當我們了解到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之后,有必要經過上海勞動法律師采取有效的合法權利來維護我們的勞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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