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職工退休時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交費方式進行調整
京社保發〔2009〕33號
各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參保單位:
為保證符合退休條件且繳費年限不足的職工按時辦理醫療保險退休手續,經研究決定,從2009年5月1日起,對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交費方式(簡稱:工齡補交)進行調整,現就調整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條件,且經醫保行政部門認定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不足的參保職工,其按政策規定選擇進行工齡補交的,交費方式由原來的個人交納的補繳資金隨用人單位繳費一并繳納改為完全由個人單獨交納。
二、參保職工單獨交納工齡補交費用的方式有兩種,可自由選擇:
(一)現金交費。參保職工將現金交給參保單位,由單位以支票或現金方式將工齡補交資金交給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簡稱:區縣社保中心)。
(二)銀行扣繳。參保職工參照靈活就業人員的交費方式,即委托銀行扣繳。選擇扣款的銀行為北京銀行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北京分行。扣款時間為每月的12日與25日(每年的2月為22日,遇公休日順延)。
三、自參保職工進行工齡補交之月起,三個月內工齡補交資金須現金足額交納或確保銀行扣劃成功。因個人原因,工齡補交資金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轉入區縣社保中心銀行賬戶的,不再辦理工齡補交手續。
四、凡選擇委托銀行扣繳的參保職工,需通過用人單位向區縣社保中心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和《京卡》(借記卡)或《郵政儲蓄存折》的復印件。同時在規定的補交月內的11日和24日(每年的2月為21日)前存入足夠的現金,以保證扣款成功。
五、參保職工應及時到扣款銀行或通過扣款銀行的客戶服務電話查詢扣款信息(北京銀行:96169,中國郵政儲銀行北京分行:11185)。如資金不足需及時存入。
六、各區縣社保中心應盡快落實本通知的精神,做好工齡補交方式調整的準備工作。各參保單位需將本通知的內容告知參保職工并嚴格執行。執行中遇有問題應及時上報。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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