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隱性裁員”,員工要沉得住氣
2011-03-21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隱性裁員指的是,企業不明說裁員,而是以一些行為表現出讓職工自己辭職,如給職工放長假、調離部門與崗位、企業提前聲明公司之間要合并等,一些職工熬不住就會“主動辭職”了。企業之所以采取“隱性裁員”的做法,實際上是想裁員,但是按照勞動合同法企業發現很難做到,因為職工沒有違反相關要求,這樣企業就很難合法進行裁員。而違法裁員,企業又要承擔法律風險,加之現在職工的維權意識也非常強,綜合考慮之后企業只好采取“隱性裁員”的做法。金融風暴過后,這種做法一直得到“推崇”,那么作為員工在遇到這種情況后應該怎么辦呢?
上海勞達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兼首席顧問魏浩征認為:“隱性裁員的現象反映出兩個問題,一個就是企業方的法律意識增強了,不敢隨意違法解雇職工,因此企業采取了這樣一個相對比較間接,法律風險比較小的做法。另一方面也說明現在的勞動者法律意識比較強,所以企業不敢隨便裁員。企業采取隱性裁員的方式,實際上是沒有辦法按照法律途徑去裁員而采取的一種變相做法。說白了,企業在想方設法讓職工自己提出辭職。只要是職工自己辭職的,企業收到職工的辭職信,你離職,這就是合法的,甚至企業不需要給職工支付相關的違約補償金。”
勞動法專家、資深勞動爭議仲裁員左祥琦指出:“有時企業跟職工商量,勸說職工離開企業,然后交辭職報告,給補償金,這種方法是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協商過程。如果職工愿意接受的話,辭了職,領了補償金,就不算違法。但職工不辭職,企業采用別的辦法,比如調崗、扣工資,職工和其產生勞動爭議,按照合同里的權益,企業不可以擅自改變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里面清楚地寫著工作崗位和工資,企業單方面變更合同的內容,這就是違約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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