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違法生二胎 用人單位無權處罰或開除
二中院昨日發布數據顯示,近年來,因女職工生育二胎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開始出現并有上升趨勢。
法官通過案例表示,員工違法生育二胎,應由主管的行政部門處理。除非事先約定,用人單位無權處罰或開除。
違法生育應由行政部門處理
二中院法官竇江濤介紹,2013年和2014年,北京二中院審理的因女職工生育二胎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數分別為3件和2件,案發事由均為女職工違法生育二胎的情況下引發的勞動糾紛。而在2011年和2012年,此類案件在二中院的數量均為0。
據了解,以上5起案件中,4起系用人單位直接以女職工違法生育二胎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違法生育二胎,應由主管的行政部門處理,用人單位無權處罰或開除。”竇江濤同時表示,如果用人單位就此事先做了規定,那么可以按照規定處罰。
應保障違法生育者相應權利
竇江濤表示,女職工違法生育二胎需要休產假的,應當按照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履行請假手續,并按照《女職工保護特別規定》享受產假,但分娩的住院費和醫藥費自理,產假期間也不能享受工資福利待遇。
竇江濤還提醒用人單位,無論女職工是否屬于合法生育二胎,都應依法為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對違法生育二胎的女職工,仍應保障其法定的休息權利。
■ 案例
解除違法生二胎員工合同 單位被判賠償
2007年10月,淡女士入職一家傳媒公司擔任編輯,雙方勞動合同期間至2016年。2012年淡女士在未取得生育許可的情況下生育二胎,此后未再到傳媒公司上班。2013年2月,傳媒公司以淡女士曠工為由解除了雙方勞動關系。
傳媒公司后將淡女士訴至法院,稱淡女士申請休產假時未按要求提交《生育服務證》,其休產假申請沒有被批準,對方此后擅自離崗屬于曠工行為,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合法,請求判令公司無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淡女士辯稱,休產假經公司領導口頭同意,其不存在曠工行為。
一審法院判決傳媒公司支付淡女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后,傳媒公司不服上訴至二中院。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傳媒公司因淡女士未提供《生育服務證》而不予批準產假,并以曠工為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但傳媒公司的勞動規章制度及與淡女士所簽勞動合同,均未對上述情形做出規定,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據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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