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辭退中企業要保全和收集那些證據
2011-05-09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在辭退補償金糾紛中,若企業以嚴重違紀或者嚴重失職的理由辭退員工,一旦糾紛發生,企業必須對職工的嚴重違紀和嚴重失職行為舉證。 因此企業方平時在對待那些“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的違紀行為時,應注意平時記錄在案。每次違紀時,企業都作出相應的書面處理材料,要求員工簽字;為記錄方便,也可以采取扣工資的處理方式,在每次的工資單中扣除相應的工資數額,并注明違紀事由,由員工在領取工資時簽字確認。免得日后有麻煩時拿不出證據。那么在過錯辭退中企業要保全和收集那些證據呢?
企業所要保全和收集的證據,主要是兩類:其一是員工所違反的企業規章及勞動紀律的具體條款;其二是員工的違紀行為。
對于企業規章及勞動紀律,除應盡量詳細地制定條款外,還應以適當方式公示。建議企業在制定和公布規章制度時,交由員工閱讀,并由員工簽字確認。這樣,一旦糾紛發生,就不會出現員工否認有此規定的情況。
保全和收集有關員工違紀行為的證據就更為重要。通常,可以證明員工違紀行為的證據主要有:1)違紀員工的“檢討書”、“求情書”、“申辯書”、違紀情況說明,等等;2)有違紀員工本人簽字的違紀記錄;3)其他員工及知情者的證明;4)有關物證;5)有關書證及視聽資料;6)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處理記錄及證明等。司法實踐中,有違紀員工簽字的書面材料,往往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法院樂于采納的最有力的證據。因此,企業在辭退職工之前,應盡量取得有違紀員工簽字的書面材料。對于有違法行為(如賭博、盜竅等)的員工,可以要求政府有關部門處理,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結論或者記錄,就可能是有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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