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加班為何還是“自愿”加班?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仲裁員告訴記者:“在我們接觸到的案子中,存在過度加班現象的企業不在少數。可是加班費主張歷來舉證較難,很多公司的制度不健全,經常有勞動者手里一點證據都沒有,這樣的情況往往會很難獲得支持。”

不愿過度加班卻難說“不”
在某企業工作的劉先生是一名普通工人,合同中也約定實行標準工時制。可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劉先生需要每天工作12個小時,且每周工作6天,只有1天休息。劉先生很清楚,自己的工作時間已經遠遠超出了國家的規定。幾年下來,劉先生可以說是身心疲憊,但是對于加班,他卻很難說出個“不”字。
原來,劉先生的公司并沒有硬性規定員工必須加班,但是老板給員工的基本工資很低。如果劉先生和同事們按照標準工時上班的話,能夠拿到手的工資與本市最低工資1160元相差無幾。“我們要靠這份工資養家糊口的,但如果每月只拿一千多塊錢,實在是不夠家里的花銷。加班雖然辛苦,可是好歹有加班費可以拿,收入也就可以提高一些了。”
記者問劉先生:“僅僅是因為錢的原因嗎?” 劉先生搖搖頭:“當然不是,錢的原因只是一方面。”原來,劉先生的公司給安排的人手非常緊張,劉先生和其他幾名工人共同承擔的工作很繁重,必須幾個人都付出每周72小時的工作時間,才能完成。 劉先生說:“我要是不加班,別人就得多干,我們的工作是流水線,一個蘿卜一個坑,老板為節約成本不多招人。”

老板算計太精明 員工維權有忌憚
在本報維權熱線答疑多年的于老師認為,劉先生所在的公司老板非常精明。比如原本應該4個人做的工作,分配給3個人,這3個人必須付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這位老板還設計了看似“合理”的規定,那就是不加班就只能拿低工資,想提高收入就得加班多干活。至于加班的“度”,并不在這位老板的考慮范圍。于老師說:“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每天不能超過3個小時,每個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這位老板顯然是違法了。”
記者了解到,劉先生和其他工友一樣,在現有的勞動強度下已經感覺到很辛苦。如果有人不加班,那么必然就得有人多加班,這無疑是雪上加霜,即使有加班費的誘惑,大家也都不愿意過分犧牲健康,給原本就繁重的工作再增加強度。劉先生說“每個人都是繃緊的發條,我真的很擔心哪天斷了一個,我們整個團隊就會面臨崩潰的危險。” 可是,對于維權,劉先生還存在著許多顧慮。首先,就是擔心自己如果找有關部門舉報或者仲裁,自己的工作就會保不住了。這實際上是許多在職的遭遇勞動爭議的勞動者都會面臨的一個悖論——不維權,權利遭侵犯;維權,工作難保住。“現在找個工作不容易,打工的總是要看老板臉色吃飯的,人在屋檐下,怎能不低頭啊!”劉先生無奈地嘆息道。
壓榨式管理不利企業長期發展
從表面上看,劉先生公司的運作似乎很“和諧”——員工加班加點努力工作,公司按照規定依法支付員工工資和加班工資。員工的收入也得到了提高,公司的效率也得到了提高,老板支出了一定的加班成本,卻節約了多招人手的人員成本和管理成本。可是在這表面現象的背后,卻是在職職工們的過度加班、身心疲憊,乃至健康狀況的每況愈下。
相對那些連加班費都不愿意支付的企業職工來說,劉先生等人還算是“幸運”的,起碼他們的企業還能夠依法支付他們加班費。可是,或許劉先生的老板沒有想到,在目前市場競爭不斷加劇的背景下,企業之間的競爭已經不再僅僅停留在業務和訂單的競爭層面,而是涉及企業的綜合實力和管理效率等更為復雜的層面上的競爭。
用看似算計精明實為壓榨勞動者的方法來管理企業,屬于粗放型的管理,不符合現代企業管理理念,也不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即使工人們不主動維權,選擇堅持和忍耐,或許企業可一時得利。 然而,一旦公司培養出的熟練工由于不堪重負而紛紛倒下,或者由于疲勞等原因發生工傷事故,企業需要付出的代價就遠不是少招聘一兩個員工節約下的錢能夠彌補的了,孰輕孰重,用人單位應該認真掂量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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