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薪卻被打成雕像,血汗錢該怎么要?
農民工討薪,本是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可是遭遇暴力,被打后成了“一尊僵硬的雕塑”,這一典型惡性傷害案件的發生,實在是社會的不幸和法制的悲哀。這個悲哀說的正是貴陽市打工仔兄弟。原來兩兄弟倆原指望能盡快討回工錢,卻不料慘遭包工頭一頓毒打,其中弟弟還被包工頭用木塊擊打致重傷住院。5月9日,記者再次來到貴陽市花溪區人民醫院腦外科病房,躺在病床上的貴州習水縣農民工楊貞洪如同一尊僵硬的雕塑,他張嘴抿了抿妻子遞到嘴邊的米湯,眼神呆滯迷茫。
《中國農民工維權成本調查報告》顯示,為了索要1000元的工資,完成所有程序,農民工維權需要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種花費;花費時間至少11天~21天,折合誤工損失550元~1050元。每當農民工討薪維權等出現流血事件時,人們總是片面地認為,“農民工不知以法維權”,然而,事實上一味強調農民工依法維權,而對用人單位無視法律法規的行為卻無可奈何,顯得有些顧此失彼。在勞資糾紛中人們總是看到這樣的情形:一方是老板,有錢有勢,工資多少,發與不發,全憑他們一句話,轉念之間,翻手為云覆手為雨;一方面農民工無錢無勢,通過法院打官司要時間、人力和財力,不是一個農民工所能承擔得起。而找勞動部門或工會組織,常常缺乏手段,幫不上,幫不了,或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在這種無奈的情況下,農民工只有靠軟磨硬泡來討要自己的血汗錢。
筆者以為,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討薪難的問題,防止“流汗又流血”事件的再度發生,首先應從完善立法入手,逐步建立完善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為核心的勞動法律體系,為維護農民工權益提供法律政策保障,加大對惡意欠薪的懲治力度,在刑法中增加侵占工資罪或用司法解釋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將惡意欠薪行為規定為犯罪,給予有力地打擊;同時全面推廣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儲備金”制度;工商行政部門在工商登記、企業年檢等方面,對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進行有效制約,對長期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可以暫緩年檢,直至吊銷其營業執照。其次,強化行政司法聯動機制,重拳出擊并加大對惡意欠薪的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勞動保障、公安、工商、工會等各部門聯手互動,齊抓共管,做到預防為主,打防結合,構建長效的治理機制。再者,加強社會輿論監督,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制度。對惡意欠薪的企業不僅要曝光其失信行為,而且加大處罰力度,甚至清除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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