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工享受最低保障工資
2011-12-19作者:未知來源:中工網
——待工享受最低保障工資
【案情】單某去年被一派遣公司招用,今年因為公司派遣業務活不多,單某等人等待時機,沒有離開。可派遣公司不執行用工間歇的相關法律規定,不給單某等人發放生活費。單某打聽了其他派遣公司都是這樣。
【說法】《勞動合同法》第58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派遣公司是用人單位,其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在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結束用工,勞動者處于待工狀態,派遣公司應按照最低保障工資按月給勞動者提供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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