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休的工時算不算加班費
2015-09-22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本文為你解讀標準工時制度相關案件。
案情經過
姜某是供暖公司的職工,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由于受供暖季節影響,他每天工作8個小時,每周工作7天。單位負責人曾對職工表示,供暖季過后會安排倒休。但姜某因為要辭職,他認為,自己積攢下來該倒休的工時,應算成加班費。另外,單位曾口頭答應完成業績90%的情況下,可給職工提成。他已經完成了,可單位不但不兌現承諾,還把可享受提成的標準提高到了業績的95%。他想咨詢能否為自己討個說法。
案情評說
對此,法律人士認為,既然他跟單位簽有勞動合同,關于提成問題就應參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單位就可以不支付職工提成。關于加班倒休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執行標準工時制的單位,可安排職工倒休,不能安排倒休的,單位應支付200%的工資。因此,姜某可要求單位按照未安排倒休的假期天數支付相應的工資。
相關法律知識
標準工時制度,也稱為標準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確定一晝夜中工作時間長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數,并要求各用人單位和一般職工普遍實行的基本工時制度。標準工時制是標準和基礎,是其它特殊工時制度的計算依據和參照標準。因此標準工時制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也是各國勞動立法中的重要內容。
標準工時制中的標準并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社會的發展,標準也在不斷發展和提高。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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