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索要加班費被強制補休28天 律師:不能替換
入職兩年來沒拿到加班費,又被公司要求簽訂“包干合同”,六名員工為此申請勞動仲裁,向所在的公司討要近39萬元的加班費。目前勞動仲裁尚未開庭,員工們卻意外地接到公司通知,今年1月份每人補休28天,只安排三天上班。深圳XX假日廣場有限公司表示,人事部決定以補休方式補回員工之前加班的天數。律師認為支付加班費屬于公司的法定義務,不能以集中安排補休來免除這種義務。
申請勞動仲裁討要加班費
昨天(2日)下午2時,媒體在XX廣場地下停車場的工程部辦公室,見到了多名涉事員工。據董先生介紹,物業公司工程部主要從事設備維護,共有30多名員工。從2008年8月份XX假日廣場開業至今,幾乎每人都有被安排額外加班,有時甚至是通宵達旦地干活。但除了法定節假日領取三倍工資外,從未領取過平日和雙休日的加班工資。目前共有六人集體申請勞動仲裁,其中一人因合同到期辭職,另一人主動提出終止合同,余下他們四人愿意繼續留下。
一名員工表示,針對公司不發放加班費的事情,員工們不止一次地提出意見,公司卻對他們施加很大的壓力,每個月只讓員工休息4天。“去年11月底,我們決定集體委托一名律師,向市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另一員工夏先生表示,按照委托律師的計算,公司理應支付他們6人近39萬元的加班費,此案已經受理但尚未開庭。媒體見到夏先生手中厚厚一疊考勤卡,不少月份的考勤都是滿的。“每天都要加班一兩個小時,有時整個月都沒有一天的休息。”夏先生說。
本月被安排每人休假28天
在工程部辦公室,媒體見到了一份《2010年1月份工程維修排班表》,顯示四名正在申請勞動仲裁的員工,1月份每人補休28天,其他員工則按照正常來排班。而去年12月份的一張排班表顯示,這四名員工每人補休14天。“排班表上安排我們去年12月補休14天,但我們仍舊正常上班,不敢耽誤一天的工作。”董先生表示,12月31日下午,物業部的周經理通知他們,1月份按照排班表強制性補休,而除了維修排班表外,公司對此并沒有出具正式的文件。
媒體了解到,不僅如此,公司2008年與他們簽訂的勞動合同,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均進行了明確的規定。而在他們的合同相繼到期后,公司要求工程部所有員工簽訂“包干合同”,將基本工資從原來的2800元調整到1800元,且不論員工加班與否,每月按照2800元發放工資,不少員工都拒簽包干合同,此說法得到了當天上班的員工的證實。
XX集團:以補休補回員工加班天數
當天下午,XX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咨詢了公司的律師,可以選擇給員工補休,也可以選擇支付加班工資。”該負責人表示,公司選擇補休方式補回員工加班天數,補休期間員工的所有工資照常發放。該部門其他員工的加班天數,也將陸續以補休的方式補回來,并不是有意針對這四名員工。
律師:集中補休不能頂替加班費
廣東潘律師認為,支付加班費是公司的法定義務,公司不能以集中安排補休來免除這種義務。“即便公司安排員工補休28天,也只能算作帶薪休假,除了工資應照常發放外,之前的加班費用也必須支付。”此外,公司要求員工簽訂“包干合同”,由于法律上并不存在“包干工資”的概念,員工可以拒簽合同,即使已經簽訂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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