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可以隨便降嗎
2015-11-1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問:與公司的合同中明確約定我的工作崗位和基本工資數額。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公司提出要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新合同中將我的工資降了很多。我不想與公司簽訂新合同。如果我主動提出辭職,是我違約,還是公司違約?
在我的勞動合同中有“公司可根據公司情況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的規定,那么如果公司把我調離到其它工作崗位,并降薪,是否就合理了呢?
答:你所講的情況前后有矛盾:合同沒有到期,怎么要簽訂新合同?單位要改變員工工作崗位和工資,為什么要重新簽訂合同?
如果合同中有約定“公司可根據公司情況調動他的工作崗位”,這個約定是有效的,但是這種調整也要合理,要與本人的學歷、經歷、能力等基本相適合,如果把一個本科畢業的年輕人調整去看大門,這種調整就不合理了。現在的問題是單位要求重新簽訂合同,你完全可以拒絕,這樣原來的合同繼續有效。在這種情況下你千萬不能辭職,否則是你違約,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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